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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成人高考什么时候报名?在哪里报?
江苏省2006年成人高考9月1日至9月5日报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贯彻成人高校招生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宗旨,确保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
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
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高起本四年,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半,高起本五年,高起专两年半。
第四条 成人高校设置的本科招生专业必须为本校普通高等教育经过教育部批准设置或备案的专业;高起专招生专业原则上按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执行,各成人高校应积极做好专业名称和教学内容的规范和调整工作,如确实不能满足办学要求而需要使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专业名称的,需报经省教育厅批准。省教育厅将根据所属成人高校资源优势、办学特色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做好招生专业设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已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招 生 计 划
第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及省发改委、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汇总、核对院校招生计划,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凡未经公布的招生院校和专业不得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学生。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医学门类中的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中医学、
藏医学、
蒙医学、维吾尔医学、
针灸推拿学、
预防医学、
麻醉学、
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仍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各类成人高校不得免试招收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拟报考的考生需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第三章 报名、填报志愿
第九条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国民教育系列各类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专升本的考试。
4.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
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虽不符上述报考条件,但仍自愿要求报考医学门类等专业的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此类考生慎重决定。
5.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第十条 报名时间、地点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统一报名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9月5日,逾期不得补报。报名地点由各市、县(市、区)招办(成人招办)确定并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各报名点负责成人高校招生的报名工作,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凡考试科目中有
日语科目的考生,须到苏州市或南通市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手续
1.所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文职干部须分别持本人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下同)按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报名时还需出具本人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复印件经验核人签字后,一份由考生保留,用于报到后复查,另一份由报名点留存。
3.符合加分(免试)照顾条件的优秀运动员、残疾考生、自谋职业的城市退役士兵以及少数民族等考生,在报名时还须交验证书(证明)或成绩单等原件并交存一份复印件。逾期不交者,录取时不予照顾。
4.所有考生必须签定《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
第十二条 报名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
财政厅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文件,成人高考报名费为20元,考试费:高起专、高起本每门20元,专升本每门24元。高起专(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高起本(考四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专升本(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2元。
第十三条 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2006年在江苏招生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见《江苏招生考试》成人招生专版)选择学校和专业,按录取批次和科别填报志愿,并认真填涂《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对不填涂“服从本校其它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将按“不服从专业调剂”处理。对于在录取现场未被录取并在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由院校征求考生志愿后再进行调剂录取。
2.高起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公共课科目相同的专科志愿(专科录取时,理化综合、史地综合成绩不计入总分)。
3.专升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科目相同的专业。
4.凡未被特殊专业(体育、艺术、烹饪、
旅游管理,下同)录取的特殊专业考生,如符合非特殊专业录取条件,一律由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征求考生志愿后择优录取。
5.《考生报名信息校核单》(以下简称《校核单》)的内容是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的重要凭据。考生在报名、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志愿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错,考生应当场向报名点工作人员提出更正,确认无误后须在《校核单》上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因未按规定认真填涂和校核本人信息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须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签定《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并与《校核单》一并交报名点留存备查。
7.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四章 考 试
第十四条 考试日期为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日期。
特殊专业加试时间、地点详见2006年《江苏招生考试》(成人招生专版)。
第十五条 文化考试科目及各科考试时间、分值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其公共课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
英语、日语、
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其中理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物理、
化学综合”(简称理化综合),文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综合)。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专升本统考科目试题除非英语的外语语种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命制外,其它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统考科目按教育部2006年2月颁布的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文化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各市招办按照《2006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5.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文化考试,并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
6.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
7.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及专升本艺术类等特殊专业的专业课加试工作(除外省少数艺术类招生院校单独加试外),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特殊专业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文化总分,录取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单独划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试办法见《江苏省2006年成人高校特殊专业招生专业课加试办法》。
8.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学校如还需自行组织专业课(非特殊专业)加试,必须在学校的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及时公布,并将加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六条 考试作答要求
我省成人高考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应根据要求将客观题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规定地方;将主观题答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答在答题卡规定地方,字体要工整,笔迹要清楚;不得在规定区域外答题,不得在本题之外的其他题目栏内答题;必须按规定要求绘图、作答及涂改。因考生自身用笔不当或不按规定作答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按招生计划分本、专科两个批次组织各类成人高校进行录取工作。第二阶段(12月中旬)组织在第一阶段录取工作中未能完成专科计划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民办院校进行补录工作。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政策、院校计划及考生成绩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各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为了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省内高校(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可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在政策范围内录取有特殊贡献、有专业特长等方面的考生。
第二十条 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成人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统考成绩,按科别分别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特殊专业的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科别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原则上按省同批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院校招生计划数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特殊专业,将分别划定省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省控线的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原则上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阶段,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上线情况,按招生计划进行调剂录取工作。对少数院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人数较少、确实难以开班的专业,该院校要主动征求考生意见,负责处理好不开班专业的线上考生的入学问题。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新生名单由成人高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成人高校须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照顾录取政策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成人高校同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成人高校同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者。
(3)一级运动员获得者。
(4)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5)年满25周岁以上,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6)24周岁以下,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7)年满25周岁以上者。
6.残疾考生除出具报名时所需相关证件外,还须出具《革命军人伤残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报名点留存)。
7.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厅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户口所在地民族宗教事务局的相关证明,在录取时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1份;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
第二十五条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六条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
药学类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学类及
中药学各专业、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以降低分数要求向招生学校投档,但最低不得低于省同批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专升本的公安、监所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新 生 复 查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重点复查考生报名时采集的电子人像、身份证及其相关信息与本人是否相符,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吉林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2020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乐山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治安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侦查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交通管理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公安视听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公安情报学专业每生每学65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朝鲜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绘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艺术设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韩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文秘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法律事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四章 录取说明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八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公安专业中女生招收计划按照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已经在专业计划中进行标注说明,未标注说明的只招收男生。
普通专业(本科、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一、公安专业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报名条件、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体能测试(男子、女子)项目及合格标准等详见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与吉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
二、普通专业 报考普通专业(本科、专科)的考生身体条件按照各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中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其中,报考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公安专业凡志愿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报考志愿须填在吉林省第一阶段录取的“提前批次录取院校第一志愿栏”,并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及高考分数,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调档比例调档。经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后,按招生计划、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及学院择优录取政策进行录取。录取时全省划定统一分数线,学院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既定计划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退出现役部队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如考生不具备上述优先录取条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注:录取时,以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对外公布政策为准。
二、普通专业
普通本科、专科志愿填报,考生须按各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志愿栏。
(一)根据我院在各省招生计划数,按各省规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
(二)对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执行各省照顾加分政策。
(三)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序志愿。
(四)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在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尊重考生志愿,依次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及志愿调剂的办法安排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注:
1.在山东省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按照“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办法排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级及以上。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3.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我院朝鲜语专业(本科)、应用韩语专业(专科)仅招收使用
汉语答卷的非朝鲜族考生。 (五)
艺术设计学专业、绘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该专业按计划招考各省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考生高考志愿须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院校志愿栏,考生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
美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专业考试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文化课(含高考加分)成绩应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理)科综合、数学。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保留一位小数)
注:外省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六)影视
摄影与制作专业 报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吉林省考生,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报考该专业的山东省、河南省、辽宁省、湖南省考生须参加各省对应类别的专业课省统考。其中,山东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文学编导类、河南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编导制作类、辽宁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湖南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摄影摄像类。考生专业课、文化课(含高考加分)成绩应达到各省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理)综合、数学。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保留一位小数)
注:外省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十一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二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置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认真落实《吉林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通过“奖、助、贷、补、勤、偿”六位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贫困失学、辍学。学院开展“新生暖心工程”,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发放被褥等生活必需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www.jljc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联系电话:0431-81108000 81108799(传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警察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高考报考注意事项
977招生网(https://www.173977.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高考报考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确保考生平安、顺利填报志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报到流失率。该项工作贯彻安全平稳、公开透明、公正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全面工作,对基层网上填报志愿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并负责协调内蒙古通信、电力、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网上填报志愿工作提供保障。
第四条 各盟市、旗县区应成立由教育、通信、电力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
第五条 各高级中等学校(普通高中、完全中学、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应成立由联络组、指导教师组、技术指导组、后勤保障组等组成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机构,校长负总责。
联络组:由三名以上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熟练使用手机且能24小时开机的教师组成。主要负责在填报志愿期间查看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填报志愿公告、接收网上填报志愿手机信息,并第一时间通知主管校长及各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组:网上填报志愿期间,中学应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每组有一至两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提前通知、联系本组所有考生,保证每一名考生及时参加网上填报志愿,并对考生填报志愿给予指导。
技术指导组:负责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期间计算机设备维护及填报技术指导。
后勤保障组:负责在网上填报志愿期间为本校考生提供食宿等配套服务。
第六条 各高级中等学校在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应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各录取批次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对考生进行分组。一般情况下,各批次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的资格分数控制在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以后每次网上填报志愿将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降低资格分数征集志愿,降分幅度一般在批次线下50分以内。各中学特别是农村牧区寄宿制中学要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应提前一至二天将每批次符合条件的考生集中到学校,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都能顺利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第七条 各高级中等学校为本校考生网上填报、网上查询信息提供无偿服务。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和当地通信企业合作设立“考生服务中心”,为本旗县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网上查询信息提供有偿服务。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各承担相关网络服务的电信运营商,对中学和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上网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
第三章 考生网报志愿的条件和要求
第八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必须符合当次网上填报志愿公告中规定的条件。下列考生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1.分数(包括照顾分)未达到当次网上填报志愿公告中规定的最低分数;
2.已被某所院校录取的考生;
3.准备补习并已向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书面提交申请放弃填报志愿的。
第四章 通知方式、登录网址及填报范围和时间
第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通知考生填报志愿:
1.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填报志愿专栏” (
)公告。
2.通过10628833短信平台群发短信。发布对象包括:全区正规新闻媒体的教育口记者和编辑人员、各盟市和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各毕业中学领导和网报志愿联
络组的教师,以及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移动电话号码的所有考生。
3.内蒙古电视台蒙汉语卫视频道以屏幕滚动字幕方式通知考生。
盟市、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通知考生的方式参照第二章有关要求。
第十条 网上填报志愿及相关信息查询的网址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是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发布的唯一合法网站,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类信息第一时间在该网站发布。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要按照《准考证》上打印的地址登录。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设置“网上填报志愿专栏”
(
)专门用于发布网上填报志愿公告、补报志愿的招生计划,以及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各院校考生填报情况统计等信息。
第十一条 网上填报志愿的范围和时间
本科第一批:7月12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本科第二批:7月18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本科第三批:7月25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高职高专批:手工填报志愿录取结束后,后续志愿填报在网上进行,填报时间随录取进度通知考生;
专科补录:9月25日至29日网上填报补录志愿。
第五章 网上填报志愿的模式
第十二条 网上填报志愿的模式
1.动态排名精确定位。2009年我区实施的网上填报志愿为考生全程提供动态排名,在填报志愿过程中考生可以随时查询本人在所报院校中的排名,并为能投档的考生实时提供在所报院校第一专业中的动态排名(注意:不为投档比例之外的考生提供专业排名)。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将每隔一到二个小时公布一次各学校、各专业当前报考人数及预计投档分数。点击院校名称,可以看到各专业的计划数、预计投档线上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平行分的人数及预计1:1录取最低分。考生可根据这些信息,以及学校的招生专业要求和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填报,并可不断修改志愿,直到满意为止。
2.分时分段结束。为保证网络畅通无阻,保证考生顺利填报和修改志愿,网上填报志愿将根据考生分数,分时分段结束填报志愿。在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不同分数的考生填报志愿结束时间不同,相对高分段考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具体安排将在每次填报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网报志愿的结束时间,及时修改完善自己所填报志愿。
3.填报与修改志愿。每次填报志愿将设置一个固定时刻,所有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此之前完成初次填报,并根据本人排名情况不断修改志愿,放弃本次填报需要删除志愿的也须在此之前完成;超过这个时间则只允许已经填报志愿的考生进行志愿修改,不能新填报志愿、不能删除志愿。考生要密切关注网上填报志愿进展情况及统计信息,并随时根据这些信息修改自己所报志愿,不要等到最后修改,以免因超出规定时间而造成延误。
第六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 网上填报志愿分为三个阶段:
1.查询招生计划、浏览招生章程;
2.网上填报志愿;
3.查看各院校填报情况统计信息、修改志愿。
具体、详细的解说请考生参阅《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视频培训教材》。
第十四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可自行向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交两项申请:
1.准备补习的考生提交不再填报志愿的书面申请。为切实保护考生利益,防范招生中介违背考生意愿代替准备补习的考生填报志愿,已决定补习的考生,可提前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本年度不再填报志愿的书面申请。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在办公平台上提交信息、打印确认表,并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提交放弃填报志愿申请书后,任何人将无法代其填报志愿。
2.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选择是否打印《志愿确认表》并进行签字确认。考生在每一次网上填报完志愿后,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志愿确认表》进行确认、签字。《志愿确认表》一经打印,其志愿信息将不得修改,若录取时考生对本人志愿提出异议,将按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留存的考生签字确认的志愿参加录取;未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志愿确认表》签字确认的,若录取时考生提出异议,将按数据库中存储的考生志愿参加录取,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需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录取结果查询栏,确认录取结果。
全国已于2007年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凡接到录取通知书,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不到相同录取结果的,均属违规录取。对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教育部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亦即将来不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如在网上查询到录取结果但没有收到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要及时和院校取得联系按时报到。
旗县区招生机构在发放考生纸介质档案时,也要对该考生的录取结果进行网上确认,如果考生录取通知书和网上查询结果不符,要告知考生本人,并不准考生领取本人报考档案。
第七章 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考生和家长需密切关注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不要错过网上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注意查看《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2009年招生计划》中自己所报院校的专业要求,有些专业只招收特定条件的考生,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被录取。还要注意查看《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2009年招生章程》,其中的招生专业要求、招生录取规则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资料。
第十八条 考生需自己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填报或代替他人填报。同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以防止密码泄漏造成损失、引起纠纷。如考生忘记密码,需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查询。
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凡发现由老师或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代替考生填报志愿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考生因自己泄露密码造成非真实意愿的志愿信息,后果由本人自负。
第十九条 对已经被录取而未报到考生的处理办法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录取环境,所有网上填报志愿且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报到的考生,本年度不得再改录其他高校,其信息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提供给下一年该考生报考的院校。
第二十条 提倡所有在校生应在学校填报志愿,社会考生应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考生服务中心填报志愿,以便于应对突发事件。不提倡考生在家中或网吧自行填报志愿。
第八章 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 关于启动应急预案的说明
若某个旗县区或某个中学大面积停电或网络不畅,可针对该地区所有考生启动手工
填报志愿应急预案。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各中学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经批准后方可启动手工填报志愿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时填报的手工志愿如果与网上填报的志愿重复或相冲突的,以手工填报的为准。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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