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浙江省高校专科专业代码 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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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院校国标代码:12863,浙江省院校代码:0041
第七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区,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浙江艺术学校和浙江省
电影学校合并筹建,2002年正式建院。学校有60余年办学史,曾五次被评定为国家级重点艺术学校。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经省编委办批复增挂“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牌子;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计划;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0年拟面向全国10个省招收专科(高职)生,具体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其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
表演类专业有一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省内普高统招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均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高考录取方案及录取进程进行。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省外考生的录取规则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本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1- 87150121。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助学办法
第十七条 根据浙价费〔2014〕240号文件规定标准,学费按不同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非艺术生)、9000元(艺术生)收取。新生统一入住6人间寝室,根据浙价费〔2016〕209号文件规定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若随机安排入住4人间寝室,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60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获得600-4000元不等的学院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8000元国家奖学金或6000元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每年2500-4000元不等的国家助学金及其它助学政策。学校针对乡镇文化员定向培养的学生设立资助专项,在校期间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减免学费,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学年专项奖学金。定向培养生可同时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第八章 其它说明
第十八条 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定代表人、院长黄杭娟。
第十九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条 杭州市户籍以外的录取新生,可自愿随迁户籍关系,户籍要迁入学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于报到后次月内将迁移相关材料交学校办理。
第二十一条 部分非表演类专业学生,根据教学计划需要,将安排在学校东冠校区学习和生活。东冠与校本部之间安排校车定时定点往返,距离约3公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招生计划、招生进程安排等以学校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71-87150181、87150116、87150089
传真:0571-87150079
网址:
电子邮箱:zjartzjb@sina.com
微信公众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310053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1.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宁波大红鹰学院
学校国家代码:13001 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2.学院地址: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学院路899号,邮政编码:315175 ;
宁波大红鹰学院基础学院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 ,邮政编码:315336。
3.办学类型:民办 (指公办、民办或合作办学)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本科
5.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本校各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
英语课程。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5)录取规则:
A.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我校按各省考试院规定的比例进行投档。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D.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E.无专业加试要求。
6.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1)学费:
①本科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市场营销、英语、
广播电视学、
编辑出版学、
工商管理、
物流管理、
广告学、
秘书学、
文化产业管理、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运营方向)、市场营销(
跨境电子商务方向) 16000元∕学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日语 17000元∕学年;
工业设计18000元∕学年;
动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19000元∕学年;
财务管理、
金融工程20000元∕学年;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大宗商品交易方向)21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与台湾昆山科技大学合作项目)28000元/学年。
②专科专业:
会计、市场营销、
应用英语、
计算机应用技术10000元∕学年。
(2)住宿费:1350元∕学年;代管费:800元∕学年。
7.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8052238 88052239
(2)传真:0574-88052238
(3)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院路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
(4)E-mail地址:Dhyzsb@nbdhyu.edu.cn
(5)院校网址:
www.nbdhyu.edu.cn
学校招生负责人 林长兴 学校负责人 孙惠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首批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浙江省高职优质校建设单位、首批教育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浙江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校。
学校坐落于宁波市北高教园区,交通便利,紧邻地铁2号线,可直达宁波机场、火车站、客运中心和城市中心商圈。学生宿舍条件优越,配置空调、网络和独立卫生间,生活区有“网红”餐厅、购物超市、咖啡厅、创业一条街等便利生活设施。
学校占地面积600多亩,现有在校生1万余人、教职工700余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78%。在聘专职外籍教师10人、港澳台教师3人。现有专业38个,其中中央
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级优势专业及特色专业10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学校专业实训条件优越,有8个省级以上生产性实训基地,其中3个为国家级。拥有大型艺术剧院和200多个纺织、服装、新零售、机电一体化、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类校内外实训基地。
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浙江省及宁波市区域和产业优势,紧密对接浙江省万亿级产业规划和宁波“246” 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发展规划。以“修德、长技、求真、尚美"为校训,通过全面深化校企(地)合作和国际合作,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师生成长成才,全力创建国内有重要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和技能大赛中获奖数量和获奖层次大幅提升,在全国“ 挑战杯"创新创业创效大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近三年共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奖1000余项;毕业生就业率和毕业后三年内创业率都稳定在较高水平,社会及用人单位满意度逐年上升。学校荣获宁波市" 教育服务经济贡献奖”、宁波市“教育推动奖"等荣誉称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国标码:13025,浙江省招生代码:0058;颁发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执行中,可根据生源和计划执行情况,向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调整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专业的考生,该专业教学语种为日语;报考
人物形象设计(中韩合作)专业的考生,该专业教学语种为韩语,其他专业的考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七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执行相关省的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浙江省各专业录取设定了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填报相关志愿,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每一段录取时,根据考生分数优先原则,对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执行相关省的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按考生分数排序,按照各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条 普通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浙江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合格线以上,省外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须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按各招生省份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学籍。
第十二条 专业限制条件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十分清楚,明确自己身体状况所不适宜报考的专业。2020年录取专业限制条件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报考限制条件
1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无色盲、色弱
2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数控技术
4
人物形象设计
5
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韩合作)
6
艺术设计
7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8
美术
9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10
环境艺术设计(软装设计)
11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12
染整技术
13
动漫制作技术
1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15
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
女生身高165CM以上,男生身高180CM以上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三条 学费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住宿费:按省物价等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须凭录取通知书至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在报到时将档案交至我校。新生入学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0元/人,具体见我校《新生奖学金办法》;在校生还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和寒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电话:0574-86329372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2020年拟招生专业、学费(以浙江省考试院最终公布结果为准)和二级学院联系电话见附件。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浙江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浙江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2020年实施,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74-86328888 86328004
学校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
邮编: 315211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附件:2020年拟招生专业、学费和联系电话
分院
专业
学费
分院联系电话
纺织学院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520801
6600
0574-86329896
环境艺术设计(软装设计)650111
9000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580405
6600
纺织品设计(设计与贸易)580406
6600
染整技术(数码印染与营销)580403
6600
现代纺织技术(智能制造)580401
6600
时装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650108
9800
0574-86329925
服装设计与工艺580410
6600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580412
9000
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580409
6600
服装设计与工艺(时装管理)580410
6600
中英时尚设计学院(国际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650108H
19000
0574-86329142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时尚传媒中英合作)580412H
19000
服装设计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时装管理中英合作)580410H
19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650108H
18000
艺术与设计学院
人物形象设计650122
9800
0574-86329965
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韩合作)650122H
18000
美术650125
9000
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650209
9000
音乐表演650219
9800
表演艺术(舞蹈)650201
9800
艺术设计650101
90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540102
9000
商学院
休闲服务与管理640106
6000
0574-863290520574-87619052
市场营销630701
电子商务630801
国际贸易实务630501
跨境电子商务630805
连锁经营管理630604
投资与理财630206
会计630302
物流管理630903
信息媒体学院
移动应用开发610212
6600
0574-863296100574-86329555
包装策划与设计580202
6600
艺术设计(动画与
游戏设计)650101
9000
游戏设计650121
900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650104
9000
动漫制作技术610207
9000
计算机信息管理(ERP应用与实施)610203
6600
包装艺术设计650114
9000
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业大数据)610203
6600
机电与轨道交通学院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600602
7500
0574-863291020574-86329655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站务管理)600602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运营管理)600602
工业机器人技术560309
机电一体化技术560301
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610102
数控技术560103
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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